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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为什么会成老赖?

2021/10/26 17:51:26      点击:

  曾经大家都可能以为企业家是最重视信用的,不可能与老赖沾边,即使经营的企业出现了问题,老板也不会成为老赖。


  但现实中却经常超出我们的想象,不仅仅是因为贫穷能限制我们的想象力,对企业和企业家认知的缺乏也限制了我们对老板会成为老赖的想象力。


  曾经辽宁首富辉山乳业董事长杨凯,从辽宁首富到“老赖”只用了不到一年,2017年11月被盘山县人民法院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列入老赖名单,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前一天,杨凯合计有418.82亿元的总债务。


  内蒙古前首富霍庆华,中国民营煤企的巨头之一——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曾经位列福布斯中国富豪榜229位,却在2018年3月12日因涉及应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01亿元及违约金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未履行,被立案列入老赖名单。


  从各地的新闻报道中,各地前首富被列入老赖名单的企业家越来越多,与人们的想象相反,曾经辉煌有钱的企业家们也许会成为老赖们的常客。


  首先,从几个著名案例分析看看,这些企业家们是如何成为老赖的?


  第一个案例:90后年仅27岁就已拥有五家公司的“最牛”年轻企业家施华霖,欠款高达1.4亿元成为老赖。


  年轻的企业家,年仅27岁就已拥有五家公司,在从企业高管、董事、股东、企业法人一路高歌猛进的辉煌后,人生的轨迹发生了逆转,成为老赖。


  2017年12月21日施华霖最早成为老赖的原因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福建永春县人民法院判处租金11928682.30元及迟延履行金。


  2018年1月17日和3月5日施华霖再次成为“老赖”,是因为没有履行欠款还款且数额较大,一笔借款本息1.16亿元,另一笔借款本金近2000万元及利息,总欠款金额达到1.47亿元。


  之所以被列为老赖名单,法院的理由都是施华霖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全部未履行。


  也许我们都以为不履行合同、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是那些穷人、那些没有能力还款的人,实际上那些富人企业家成为老赖的原因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直白讲就是本来有能力还款就是拒绝还款。


  第二个案例:以年纪轻轻继承父亲财产而成为前山西首富的李兆会,几百亿资产的企业家最后成为老赖名单的名人


  说起前山西首富的李兆会一般人会想到两件事:一是父亲的意外死亡小小年纪成为首富,2008年以125亿身家成为山西首富,连续多年跻身胡润中国百富榜;二是高调娶女明星并高分手费离婚,必年后再娶小明星。


  但在2017年12月5日,因公司资不抵债,李兆会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被限制出境。2018年11月6日,李兆会再次出现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老赖名单的原因仍然是被法院认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第三个案例:奇虎360公司的董事长周鸿祎,因不执行5万元的法律赔偿款而成为老赖


  近几年的互联网和高科技已经成为敛财神器,凡是沾互联网和高科技连的公司及老板都是赚钱到盆满碗满。


  但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堂堂奇虎360公司的董事长周鸿祎却成为老赖名单之人,让人真的难以想象,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只因为5万元的执行款。


  有很多人质疑,对大多数人来说5万元都不是大事,对周鸿祎难道是大事吗?


  实际上不然。从公开报道的案件可以看出,奇虎360公司从2010年以后就官司不断,累计败诉十六场,应赔偿金额高达784万元。因此,也许奇虎360公司不断出现的各种诉讼官司才是导致周鸿祎成为老赖的根本原因。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得出结论,企业老板成为老赖的根本原因都不是自身欠款不还,而都是企业遇到债务问题而导致成为老赖。


  一般大家都会认为,企业是企业,企业家是企业家,企业欠债不还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为什么老板成为老赖呢?


  按照目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在被执行单位成为老赖后,事实上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都成为老赖。


  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呢?


  原因是企业老板或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有巨大的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企业家和老板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和诚信状况,所谓企业家责任不仅仅是如何为企业和股东赚钱,还包括如何履行企业的法律责任和诚信责任。


  每一个知名的企业家成为老赖之所以受人关注并引起轰动,都是因为企业家作为公众人物有巨大的影响力,甚至一些人成为年轻创业者的偶像,而企业家成为老赖不仅仅是给国家、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浪费了宝贵的社会资源,更是损害了单位员工甚至社会公众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一些企业老板特别是知名企业家各种侵吞国家和企业财产的行为、侵犯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权益的行为、转移财产无法无天的行为,面对法院的判决在而拒不履行应有的责任的行为,无形中是对社会公共道德的严重破坏。


  成为老赖的企业家不是真正的企业家,充其量也就是企业的老板和控制人,特别是一些企业老板遇到企业困难就玩失踪、遇到债务偿还责任就跑路、将巨额企业财产据为已有的行为,更是法律不容、道德不耻,将这些老板和企业家列为老赖名单实际上是在维护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通过强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真正保护人民群体和所有投资人的经济财产安全。